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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情況?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情況?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的異常繁榮和活躍,讓很多人投機取巧和唯利是圖,這既是對法律的公然違背,也是對經濟秩序的破壞。有些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大家在問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買房合法權益。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情況?

一房二賣,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成立後,房屋出賣人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現,也是出賣人最主要的義務。但在一房二賣情況下,由於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現出賣人同時履行兩個合同的情況。也就是説,出賣人在履行了一個合同後,對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產生違約問題。

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登記手續的情形。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户登記的處理。

4.在一房二賣中,後買受人明知出賣人已與前買受人就特定房屋訂立買賣合同,仍與出賣人就該房屋訂立買賣合同的處理。

在一房二賣中,由於房屋買賣是特定物買賣,標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後買受人非法引誘出賣人違約給前買受人帶來的損害是難以挽回的。

由後買受人或後買受人與出賣人連帶負侵權責任,既有彌補前買受人損害的性質,又有制裁其不法行為的性質。當然,侵害債權責任並非一種普遍性的民事責任,其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就一房二賣而言,如上述案例存有特別情事,即只有後買受人出於不正當競爭目的而與出賣人訂立合同並取得所有權,致使前買受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對前買受人債權的侵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於一房二賣的行為大家都會嗤之以鼻,法律也是對這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的,一旦被查處,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懲罰。如果當事人在實際房子買賣過程中遇到了這種情況或者有疑問,最明智的辦法就是諮詢律師一房二賣的法律後果及處理原則,由律師幫忙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