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

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在相關法律中有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房屋抵押人享有哪些權力,房屋抵押人又有哪些義務規定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的內容。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義務:

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由於抵押人對抵押房屋的侵害行為,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毀損滅失,抵押人應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房屋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房屋抵押人的權力和義務的內容。小編提醒您:只有履行好了相關義務,才能更好地享受權利。所以,在房產抵押中,相關抵押人要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確保更好地實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