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二手房中介費誰來承擔
一、一般二手房中介費誰來承擔?
二手房中介費應該由委託方承擔,中介費標準以合同約定為準。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中介合同屬於居間合同嗎?
屬於,居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三、中介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中介機構賣二手房不能有哪些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税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找中介機構買二手房肯定是要交一筆中介費的,如果想要把房子掛靠到中介機構賣出去,也要向中介機構交費,中介機構只是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只要中介機構履行了應盡義務,委託方就應該支付報酬,房屋買賣合同還是由買方和賣方自行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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