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多賣該怎麼處理
據有關報道:福州的鄭女士最近得到的位於後阪新城一區的拆遷安置房竟然是二手房。鄭女士在與物業辦理交接手續後,進門才發現自己的安置房竟然不是毛坯房,而早就被人使用過,房屋早已經過裝修,水電線路也有改動,電錶已使用2萬多度電,使用人遺留下的廣告也赫然張貼在牆壁上。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該房屋此前並未出租或售賣給任何人,而是有人強行入住並使用該房屋,物業也無權管理,但可以將房子還原成毛坯房。鄭女士對於處理結果表示不能接受,新的一手安置房到手就是二手房,要求物業額外賠償其經濟損失。
鄭女士的遭遇非令人同情,新的安置房就被人裝修改造使用過,房屋的結構和質量也很有可能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損壞,對鄭女士而言勢必會有經濟上的損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而物業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管理上也存在過錯,因此也需要對鄭女士承擔賠償責任。
此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其實並不嚴重,將房屋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的請求也是合情合理的。而在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代理過的案件中,當事人遇到過一房多賣、房屋被強佔等更為嚴重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分別分析一下這兩個問題。
【一房多賣】
房屋所有權人將同一套房子重複賣給了多位買家,而多位買家均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此時到底哪位買家能最終得到該房屋的所有權呢?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因此,先行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買家便可優先獲得房屋所有權。若是均未辦理過户登記,則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優先級:已辦理預告登記>已交付佔有>支付房屋價款>簽訂合同在先。
終有一人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而其餘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則可以請求出賣人退還已交付的購房款,並且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被強佔】
使用暴力強佔他人房屋,會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應當及時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違法犯罪人員。
未使用暴力強佔他人房屋的情況,通常來講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都比較長,一般都會認定為民事糾紛,需要向法院起訴才能解決。遇到此類情況時,也建議及時報警,讓警察先進行初步的盤查,嘗試能否用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無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權人排除妨害、歸還房屋並賠償損失。在判決生效後,侵權人仍不執行生效判決的,當事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用公權力的強制性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是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房屋買賣、徵地拆遷等法律問題,也請您及時聯繫專業律師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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