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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不當應該怎麼處理

房屋登記不當應該怎麼處理

不管是進行房屋的買賣、繼承還是贈與,此時當事人都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房屋的登記,這樣才能確定房屋的權屬。但要是發現房屋登記不當的話,那麼此時當事人應該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登記不當應該怎麼處理

第一招——申請更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第二招——申請異議登記

《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但請注意,異議登記後,利害關係人需要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異議登記的作用就是將不動產目前的登記狀態暫時封存,以防止權利人轉移或出賣該不動產。

第三招——提起民事訴訟

在實踐中,大部分當事人對不動產的歸屬有異議,產生爭議的根源在於對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關係有異議,當事人要求轉移登記,應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從司法實踐來看,大致包括兩類案例:

1、進行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如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致使登記的權利人和真實的權利歸屬人不一致而產生糾紛;

2、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並辦理了登記,真實權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時主張權利而產生糾紛。上述案例中,登記對決定物權歸屬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記行為並不構成對民事訴訟的障礙。當事人應該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物權的歸屬。

第四招——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認為登記機構未盡審查義務,違反登記程序致使不動產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與真實權利人不一致的,應提起行政訴訟。但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只能對登記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做出撤銷登記或維持登記的判斷,並不能最終解決當事人間的不動產權屬爭議。涉及物權變動原因行為的民事糾紛,應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既對物權歸屬存在爭議,不動產登記行為合法性也存在疑義的,可以分別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訴訟的審理對象不同,可以同時進行。但這類案件往往由於案情較為複雜,可能出現一個審判需以另一審判結果為審理依據的情形,這時就需要中止一個訴訟程序。

二、如何處理房屋登記不當問題

房屋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者他人的不當行為造成登記不當或給使權利人受到損害,權利人有權要求撤銷登記或者賠償損失,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撤銷登記。因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採取非法手段獲准登記的;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因工作疏忽導致核准登記不當的。由房屋登記機關決定撤銷全部或者部份登記事項,並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2、賠償損失。因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受理登記申請、不按期辦理登記申請或者工作疏忽,核准登記不當,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的,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3、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當事人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塗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非法印製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超越管轄範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採取的是不動產物權登記對抗主義,因此,購買房屋辦理房屋登記是必不可少的。但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房屋登記不當的問題,很多朋友遇到了這些問題不知道怎樣解決。本站認為個人除了具備一些法定的解決途徑外,還是多向法律人士求助,這樣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是很有利的。

標籤:房屋 不當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