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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審查產權,審查買賣協議是否具體全面。

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1.買賣前的產權審核。要仔細查看業主的房產證,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税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2.交定金與籤合同。如果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一般來説,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籤一份預約買賣合同。

3.贖樓。一般來説,贖樓是業主方的責任。贖樓有兩種操作方式:其一,業主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贖樓,產生的是0.8%的擔保費用,以及0.4%的短期贖樓利息,等買家房產證出來之後,再到銀行做按揭;其二,買家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做按揭,銀行再將贖樓款打給賣家,其中只需要產生擔保費,但買家需要提前供樓。

4.付首期及資金監管。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5.簽訂買賣合同。交付首期之後,就可簽訂國土房管局的正式二手房買賣合同。

6.選銀行和辦按揭。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買家還需要到銀行做按揭貸款。去銀行做貸款申請需要買賣雙方到場,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買賣合同。

7.過户及交税。去過户時,需要到房產所在地的產權登記中心去辦理過户手續。買賣雙方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遞件後,拿到回執業主就可以讓銀行放之前監管的定金。

8.後續事項。交房一般就涉及物業、水電、有線電視、燃氣等交接,如果房產內部還有傢俱家電,還要核實清楚是否有被更換或搬走,最終業主才交鑰匙,正式完成交易。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