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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特別事項主要有什麼

現在的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就離不開法院的存在,很多人對於法律的專業知識不是很瞭解,在起訴的時候就應該請律師幫助,律師也是要收費的。有的羣體因為困難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他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特別事項有什麼?

法律援助的特別事項主要有什麼

一、受援人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我們可以尋求法律的援助、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我們在享受法律援助的過程中我們也有自己要履行的義務:

1、據實提供案件的真實材料,不能謊報欺瞞;

2、配合法律援助人員的工作;

3、如果受援人通過此項案件能夠得到較大利益時,按規定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費用。

二、法律援助的特別事項

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我們要注意看看是否在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之中:

1、因為申請人的錯誤或者責任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案件;

2、申請人不能提供訴訟案件的相關證據和材料;

3、不需要訴訟的案件而直接由行政機關處理;

4、申請人不如實提供證據,出具虛假證明來欺騙法律援助工作者;

5、需要訴訟的案件是屬於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類的糾紛;

6、其他經過管理部門認定,法律援助機構對外聲明不受理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範圍的事項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包括法律援助的範圍事項及不允進行法律援助的事項。法律援助的範圍包含了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糾紛,範圍比較廣泛。不能進行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沒有證據證明的,不需要進行訴訟的案件等等。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