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現場處理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做?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拍照留證(注:如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在車後50至10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如在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應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
3、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並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確需變動現場的,應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現場原貌,以便交警部門正確劃分事故責任;然後及時通知承保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注:報保險僅限於機動車購買保險的情況);受傷人員送醫治療,當事人均可墊付醫療費用,但需保存支付憑證以便後續處理時進行結算。
4、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並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後,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後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5、如果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採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現場原貌後,應當先撤離現場,不得妨礙交通,然後再就損失自行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門報告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快處快賠。
建議不要逃逸(注:逃逸後果:商業險免賠、推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加重賠償);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關於私了的前提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主要提到了兩種情況:
1、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雙方當事人均無《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列舉的過錯(也就是規定的第13、14、16條所列舉的過錯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1、無號牌,無年檢標,無保險標
無號牌、年檢標和保險標的“三無”車輛無法合法上路,出了事故不但不能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更不能私了。
2、駕駛人有無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事故後,首先要確認對方是否有其本人的駕照,如果駕照過期或不合格甚至沒有駕照,這也不能私了,需要等交警來判定,如果私了,後期對方反咬一 口就得不償失。
3、飲酒、吸毒、服用國家管制藥品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車的與酒駕同等。一旦發現對方有不正常的舉動或行為,不管是否發生意外,被交警發現,先扣你12分再説。若發生事故了,別説“私了”,保險都不會賠償給你。
4、對事故事實有爭議
“私了”的前提就是雙方對責任的劃分都認同的情況下共同達成賠償協議,如果雙方對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爭議,對事故責任又劃分不清,那隻能報警,由警察來現場勘查之後判定責任。
5、造成人員死亡受傷
在有人員死亡的情況下,肯定不能有也不會選擇私了。但受傷就不一樣了,有的車主會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想賠點錢完事。但是對於傷者而言,及時報警就醫才是正確的做法,避免私了後出現不可預知的情況。同時傷人事故比較複雜,很難判斷哪些費用保險公司可以理賠,最好不要擅自私了。
6、碰撞建築物或公共設施
如果雙方發生交通事故,波及影響了公共設施的損壞,比如信號燈,欄杆,路標,中央隔離帶燈,這種情況必須交由警方判定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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