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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強姦罪,刑辯律師介入歷時14天火速辦案,成功為當事人辦理不批捕並取保

案件辦理簡介:

涉嫌強姦罪,刑辯律師介入歷時14天火速辦案,成功為當事人辦理不批捕並取保

2021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及家屬與本案主辦律師取得聯繫,就李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進行溝通,在瞭解案情後本案在偵查階段中報送批准逮捕的前期,結合強姦案件類型及案件辦理中可能蒐集的證據狀況,研判後向司法機關提供書面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見》,並就具體觀點及案件事實多次與主辦人進行當面、書面溝通,最終在11月23日審查批捕機關採納了律師意見,以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為由,對犯罪嫌疑人決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機關隨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律師部分辯護思路及觀點展示:

就本案證據而言,本案中的現有證據尚不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訴訟法》中批准逮捕要求的“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證明標準。

 批准逮捕所要求的“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證明標準,需要在客觀、全面分析證據內容及證明力,確定證據證明方向的基礎上,再從正面論證、反面認證以及補充論證等多角度對證據的充分性問題進行論證,以此確定案件事實是否達到了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程度:

首先,結合本案進行正面論證,即論證證明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實施強姦行為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

結合本案證據,本案直接證據只有相互矛盾的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其他間接證據又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上午手機鬧鈴響之前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狀況對被害人實施了強姦行為。因此,各證據之間無法形成認定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狀況,採用暴力手段強姦事實成立的證據鏈條。

其次,結合本案事實及證據進行反面論證,即論證根據現有的證據是否能夠排除必要的合理懷疑。

本案中,眾多合理懷疑得不到排除,如:1.現有證據並不能夠證實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鬧鈴響之前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節發生過性行為;2.在案發現場所提取的DNA樣本也只能證實雙方發生過性行為,無法證實發生的時間及方式;3.綜合案發現場出租屋的勘驗結果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事後的聊天記錄,被害人的衣物及案發現場並未出現因其他暴力行為而造成的物件損壞現象,這些跡象與犯罪嫌疑人涉嫌強姦手段行為很不相稱;4.在犯罪嫌疑人手機鬧鈴響之後,犯罪嫌疑人還與被害人就時間及其他事項做了簡單交流後,雙方發生了性關係,期間被害人在完全具備可以求救、逃離的機會時而不予利用,並在事後未第一時間報警,並以雙方都是成年人之類的説辭繼續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微信聊天,這些跡象與常規性侵害類案件被害人的反應相互矛盾。

最後,結合本案事實及證據進行補充論證,即論證能否排除犯罪嫌疑人採取使被害人醉酒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而發生性行為事實的存在。

結合案件事實及生活常識本案中,現有證據能夠證實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鬧鈴響之後,其意識狀態是清醒的,至於被害人懷疑在其上午六時許鬧鈴響之前犯罪嫌疑人利用其醉酒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其實施的強姦行為,公安機關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雙方在鬧鈴響之前發生過性行為,也未提供證據證實當時被害人處於意識不清醒的狀態,僅根據與犯罪嫌疑人相矛盾的被害人猜測性陳述,結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自證其罪的舉證原則,上述待證事實事實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

故此,結合本案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採取使被害人醉酒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而發生性行為事實的存在。

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利用被害人不知、不能反抗的狀態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事實尚未排除合理懷疑,且無確鑿充分證據予以證實,對其決定進行批准逮捕不符合法定批捕的證據要求,懇請貴院依法對其做出不予逮捕的決定。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決定:(一)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逮捕條件的;(二)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第一百四十條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決定:(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律師看法:

本案從委託至不批捕決定作出歷經14天,在捕訴一體化的背景下,偵查階段審查批捕決定作出前的時間屬於刑事案件前期辦理過程中,決定案件走向的黃金節點,結合案件類型及具體案情,對現有證據蒐集進行預判分析,進而緊扣批捕要求的證明標準,及時提供專業的辯護觀點,是能夠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的,隨着司法環境不斷改善,刑事司法少捕慎訴理念的貫徹落實,專業化的刑辯律師也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