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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強姦案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涉嫌強姦案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強姦案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強姦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

1、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自適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妨礙訴訟順利進行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能判處有期徒刑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採取取保候審時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患有嚴重疾病宜羈押諸因患病生活能自理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正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具有此種情形逮捕前發現能決定逮捕;逮捕發現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需要逮捕證據足指被拘留人能判處有期徒刑上刑罰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足夠證據拘留法定期限內能收集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情形

二、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審的期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司法實踐中,對強姦犯進行取保候審這樣的案例是比較少見的,因為對強姦犯進行取保候審的話,很有可能在取保候審期間陸續發生其他的強姦案,但並沒有規定對強姦罪是絕對不可以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