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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家人批捕後怎麼辦?

涉嫌犯罪家人批捕後怎麼辦?

一、涉嫌犯罪家人被批捕後怎麼辦?

檢察院下了批捕令,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關押在看守所,公安機關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應對案件進行偵查。

1、家屬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是否獲准得看當事人的犯罪性質、程度和本人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2、作為被批捕當事人,要專作的是勸其認罪服法,積極態度悔過改罪,爭取有一個好的認罪態度。同時積極賠償受害方獲得諒解,讓其放棄追究。

3、家屬請一個刑事律師,介入案情,就事實、程序、適用法律及栽量刑的準確性找到漏點,特別是從輕情節、罪責罰屬相統一上為被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如果家人因為違法犯罪被批捕,現在案件還在刑事偵查環節,家屬應當聘請律師代理案件,爭取不予起訴的結果,或者去申請取保候審,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於家人傷害他人的情況,家屬主動去賠償,爭取獲得對方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