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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能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3.3W
曠工幾天能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曠工幾天能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法律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如果説曠工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