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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怎麼樣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2.08W
勞動仲裁中怎麼樣證明勞動關係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勞動仲裁中怎麼樣證明勞動關係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仲裁中怎麼樣證明勞動關係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之後,一般都是通過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那麼在仲裁進行中,需要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這點我們應該怎麼進行證明呢?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