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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開除人惡意拖欠工資

法律2.13W
私營企業開除人惡意拖欠工資
私營企業拖欠工資怎麼解決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帶上以上憑證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