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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權合同無效

法律2.68W
法定代表人越權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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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權”


所謂法定代表人的“越權”,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經營活動。依據前述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進行民事經營活動,無需公司另行簽發授權委託書。

(2)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公司行為,其後果由公司承擔。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職權時,應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嚴格在核準的業務經營範圍內進行民事活動;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3)當第三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該民事行為系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