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為的效力怎麼認定
我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由此可見,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和法人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其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有所限制,也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其行為仍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還是由法人承擔。
《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
承諾應當以什麼形式作出呢
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以何種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説來,法律並不對承諾必須採取的方式作規定,而只是一般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所謂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承諾。一般説來,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
-
倉儲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總得來説,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而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因此,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但是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徵。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
-
什麼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4條的規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五種法定情形。如果有前述五種情形之一,當事人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