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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後交假證據

法律3.18W
員工被辭退後交假證據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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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後如何索賠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但這並不是絕對的,不是隻要單位辭退員工的,就一定要支付其相應的經濟補償。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才可以。而具體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需要結合員工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