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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辭退員工

公司被收購後辭退員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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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員工有什麼影響




    公司成立於一般的收購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員工繼續工作,有可能是裁員,普遍福利會更好,公司被收購,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員。



    
(1)公司員工去路:



    
1、繼續在新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繼續,一般不會立即補償)



    
2、被裁員(按勞動法補償,含工齡補償)



    
(2)員工一般會有的想法:



    
1、接着幹(勞動合同繼續,一般不會立即補償)。



    
2、不想幹了。沒有補償)



    
(3)法律規定: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公司被收購,原有員工直接就變成新公司的員工,一般收購從法律上講都是這樣。如果要裁員,按照法律,根據工作年限,必須支付N 1的補償給員工,收購協議籤之前裁員,就原公司支付,籤之後裁員,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則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基本這種情況仲裁都會支持員工。



    
(4)沒有補償的情況:



    
1、併購前後,與新舊公司簽了自願離職協議



    
2、併購前沒有籤勞動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併購前已上交了辭職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願意與新公司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公司被收購的情況對該公司的員工來説可好可壞,一般情況員工可以根據自己意願選擇是否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當然也有可能遇到公司被收購後就進行裁員的情況,那麼這時候都是有經濟補償的,補償方式由上文的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