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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前簽訂合同營改增後

法律3.02W
營改增前簽訂合同營改增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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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


1、營業税改增值税(以下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税的應税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税,增值税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税,減少了重複納税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税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税,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營業税和增值税,是我國兩大主體税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1]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税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將更加規範。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來,財税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3、營業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