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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涉外法律有哪些衝突

法律3.05W
合同涉外法律有哪些衝突
合同涉外法律有哪些衝突
(一)合同當事人的締約能力主面有的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年齡,18歲以上的當事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在其他國家中,有的規定只有達到19歲,甚至25歲的自然人才有締約能力。
(二)合同的形式方面
各國法律對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有些合同還需要登記或批准。由於各國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仍會發生法律衝突。
(三)合同的成立方面
一般説來,合同要經當事人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表示承諾,才能成立。英美法國家一般認為,承諾人只要把表示承諾的函電發出,合同即告成立;而大陸法系國家則認為,只有要約人收到了表示承諾的函電,合同方告成立,承諾到達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由於有關國家法律上的差異,在英美法國家認為已經成立的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還沒有成立,因此法律衝突不可避免。
(四)合同的內容方面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這是各國對合同生效所要求必須具有的一個條件。由於各國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所做的規定不同,也會發生法律適用衝突。
(五)合同的解釋方面
合同的解釋,即涉及文字語義方面的解釋,也涉及法律效力方面的解釋。前者屬於事實問題,後者屬於法律問題,關係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性質和內容,對這些問題都需要確定一個合同解釋的一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