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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條款有衝突

租房合同條款有衝突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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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築面積、裝修的設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   (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