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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合同效力大於前合同

法律3.19W
後合同效力大於前合同
借條效力大於欠條的效力嗎

所謂借條、欠條“效力”大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指借條、欠條的證據效力,即借條、欠條對某種債權債務事實的證明效力大小的問題。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夥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還有很多是基於綜合的原因,由多個法律關係和事實交叉結合而最終形成了欠條。單從欠條本身並不能立即看出當事人之間曾經發生過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是基於什麼樣的事實產生了欠條。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複雜性,才易於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麼的“大”。


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於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於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