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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合同不一致的效力

法律2.54W
前後合同不一致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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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合同不一致效力如何

只要合同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法,就合法有效。如若簽訂時間相同,則根據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目的及雙方實際履行情況,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如果兩份合同簽訂時間有先後順序,且兩份合同均屬有效合同,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前後兩份合同對同一內容有不同約定時,基於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且不違反合同目的,可根據合同成立的時間先後,以後一合同確定的內容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