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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醫療期後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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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醫療期後要怎麼辦
合同到期醫療期後要怎麼辦
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因病處於法定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不能終止,而是自然續延(不是續簽)至醫療期滿為止,只有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才可以因期滿而自然終止。
2、在勞動合同續延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而單位單方面終止或者在勞動合同續延期間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4、醫療期的期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為法律明文規定,除特殊情形(如特殊疾病申請可延長外)一半屬於固定期限。而病假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健康權和休息權,根據患病的實際需要而確定,屬於彈性區間,未有法律明確限定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