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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能旁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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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能旁聽嗎
離婚案件能旁聽嗎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當從當事人主義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權和隱私權,進而保護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目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各個訴訟階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隱私權。比如:戀愛過程、收入狀況、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況、第三者情況等。對離婚案件公開開庭對當事人隱私權的形成了嚴重威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包括;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也就是説,只有噹噹事人主動申請、法院認可允許兩個必要條件同時成立時,離婚案件才可以不公開審理,缺一不可。實際上,不公開開庭也要比公開開庭更有利於法官審理和當事人達成合意,緩解矛盾。因此,離婚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感情問題,有的還涉及個人隱私,為了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院應該准許。但是,宣判一律公開。
因此,經當事人申請,離婚訴訟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未經申請的,原則上適用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第一審案件,除下列案件外,應當依法一律公開審理: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三)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五)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