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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審理家屬能旁聽嗎?

一、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家屬能旁聽嗎

不公開審理家屬能旁聽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2條的規定,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適用相關規定,但未成年被告人的父親或母親在作為法定代理人時可參加法庭訴訟

因此,如果確認刑事案件屬於不公開審理的話,那麼即使是家屬也是不同旁聽的。

二、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的範圍

新刑訴法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開庭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開庭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