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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勞動爭議鐵路

法律3.27W
最高法院勞動爭議鐵路
想問一下最高法院勞動爭議有哪些規定呢?
以下是對最高法院勞動爭議有哪些規定的問題的回答: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