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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

法律2.91W
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重後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