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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怎麼規定的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

(3)犯罪後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後是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

(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5)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要注意的是,消防責任事故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於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這點上與失火罪有很大不同。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