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消防責任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
消防工作關係到國計民生、社會穩定,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經監管機構通知改正而拒絕改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那法律中規定的什麼是消防責任事故罪呢?另一方面,實施了哪些行為會犯消防責任事故罪?本文將一一為大家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什麼是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負有防火安全職責的單位負責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的行為。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消防監督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經消防監督機構提出的改正通知後,仍拒不執行,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為。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如行為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繫,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後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説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從此罪的構成要件內容中可以知道,可以構成此罪的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而其中自然人只要是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就行。另外,此罪屬於過失犯罪,因此在處罰上面其實也不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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