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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社保爭議單位需要提交證據

法律2.63W
勞動社保爭議單位需要提交證據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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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應提交什麼證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轄區的相關證據;列僱主為當事人的應證明僱主招用人員人數。

2、勞動仲裁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訴書》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回執或受理通知書。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通知。

4、證明原告收到仲裁文書時間的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