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一審能提新證據嗎?
在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過程中,很多當事人會發現一些新的證據。我們都知道,一般在仲裁進行中,是不能隨意提交證據的。那麼,勞動爭議案件一審能提新證據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的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進行解答。
一、勞動爭議的類型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爭議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員工不服發生勞動爭議後,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證據收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確定權利義務的憑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首先要有勞動合同,且合同條款能證明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事實依據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方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與理由必須與法定的條款相符合。例如,對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準備的證據就是員工違反了哪條勞動紀律,不僅要有違紀的事實證據,還要出示勞動規章制度來説明用人單位的紀律規定。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些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有些情況可以即時通知解除合同。例如,對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
二、勞動爭議的證據提供
1、非合同關係證據
根據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對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合同關係證據
另外依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在處理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爭議時,涉及到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招工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有關憑證均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既然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主動承擔舉證責任的內容,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平時的工作當中就應當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據,尤其是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範圍內的證據,避免在發生勞動爭議後由於舉證不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三、勞動爭議證據的舉證期限
1、法律規定
在舉證時限內進行舉證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階段和訴訟階段對舉證的時限要求不同,對於勞動仲裁階段的舉證時限,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無明確規定,有的省份出台了有關仲裁舉證時限的地方性規定,有的省尚未出台這類的規定。
2、實踐操作
在實踐中,一般都是按照仲裁員的要求進行舉證,或者是開庭時雙方才向仲裁庭提交有關證據。而訴訟階段對舉證的時限要求比較明確,勞動爭議進入訴訟階段均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會送達一份《舉證通知書》,在通知書中會根據審理程序的不同而確定15天至30天等時限不等的舉證期限,並告知當事人有關舉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訴訟階段進行舉證時,一定要注意舉證時不要超過人民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如超過舉證期限時,會被人民法院視為放棄舉證的權利,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四、特殊證據的舉證期限
舉證程序中可主張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有些權利只能在舉證程序中提出:
1、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有: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資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且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2、申請保全證據
保全證據,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為了防止勞動爭議案件證據在調查收集和審理過程中發生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危險,經當事人申請或主動採取措施予以保護的法律手段。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3、申請鑑定
有的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到勞動能力鑑定或者是司法鑑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4、提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反訴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5、申請證人出庭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案件一審能提新證據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分情況的。不同的省份對於舉證期限存在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説,提交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一般為15日-30日,如果超過這個這個期限,您的證據就可能被駁回。另外,如果您的證據為上文中第四部分的特殊證據,可以在仲裁中提出請求。若您對於情況的判斷有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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