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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肇事罪賠償到位一定坐牢嗎

法律3.09W
構成交通肇事罪賠償到位一定坐牢嗎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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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構成交通肇事罪賠償到位一定坐牢嗎?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這就是構成交通肇事罪賠償到位一定坐牢嗎的回答,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