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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負全責有諒解書還坐牢嗎

一、交通肇事罪負全責有諒解書還坐牢嗎?

交通肇事罪負全責有諒解書還坐牢嗎

交通肇事罪負全責有諒解書也會坐牢,取得諒解書的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也就是説,如果是犯罪情節輕微的,簽訂諒解書,雙方和解之後,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自然也就不用判刑,但是該規定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如果是較為嚴重的犯罪,諒解書能起到的作用是在適當的減刑,從輕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是公訴案件,絕大多數的公訴案件,即便是受害人願意原諒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免於對嫌疑人的刑事處罰,只有在自訴案件中,雙方才能和解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