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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賠償後還要坐牢嗎,交通肇事如何判刑

肇事者賠償後還要坐牢嗎?很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進行民事賠償之前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那麼進行交通事故賠償與坐牢是否存在必然的聯繫呢?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肇事者賠償後還要坐牢嗎,交通肇事如何判刑

一、肇事者賠償後還要坐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的第4條:“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事實上,定罪量刑的情節有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作為被告人或其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可作為法官自由裁量範圍內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酌定量刑情節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但這並不等於酌定情節的適用沒有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非刑罰處罰措施)、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第六十一條(量刑的根據)及第六十三條第2款中所稱的“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情節”、“情節”或“特殊情況”,均包含了酌定量刑的情節。另外,分則中一些“情節較輕”、“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或“情節惡劣”等條款中,也藴含了酌定量刑情節的因素。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當然可以作為一個酌定因素,從而在定罪量刑中起作用。

所以,即使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進行了民事賠償後,也並不代表其不會坐牢,具體還需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但往往會將這一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二、交通肇事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一般情況下,交通肇事者在對傷者或死者家屬進行了民事賠償後,會將這一情況作為量刑情節進行考慮,但並不是説就可以不坐牢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