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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不了要坐牢嗎

交通肇事賠償不了要坐牢嗎

説到坐牢,一般在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因為需要實際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才會坐牢。那現實中,要是交通肇事賠償不了的話,此時肇事者是否需要坐牢呢?不少人都諮詢過這方面的問題,但至今都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交通肇事無力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時,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需要坐牢嗎

出了交通事故,賠不了錢需不需要坐牢,具體要看賠償的數額。只有在肇事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屆時就可能會坐牢。

三、交通肇事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肇事者無力賠償情況,可以按照司法解釋,根據補充賠償責任進行處理。

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或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或行為人在實體上的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意味着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兩者可能一致,如經營者或行為人如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損害結果根本就不會發生的情形,經營者或行為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與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完全一致。但許多情形下,經營者或行為人的賠償責任範圍要小於直接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範圍。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就此交通事故可以與肇事者的僱用單位或個人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肇事中,需要肇事者承擔的責任比較多,就包括民事賠償責任、交通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但其中刑事責任並不是一定要承擔的,只有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有這方面的責任。而要是交通肇事賠償不了的話,其實不能認定就一定構成犯罪,那麼此時肇事者其實不一定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