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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標準

法律1.11W
內蒙古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標準
內蒙古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標準
1、社會保險費的徵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税部門通過單位開户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工傷保險 內蒙古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徵繳範圍:內蒙古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户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3、徵繳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  
注:
(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增減率:在現標準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