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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麼

內蒙古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內蒙古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麼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一)內蒙古工傷傷殘一到四級待遇標準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內蒙古傷殘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注意事項: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內蒙古工傷傷殘五級、六級待遇標準

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的為48個月;六級傷殘的為42個月。

(四)內蒙古工傷傷殘七級至十級待遇標準

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七級傷殘的為30個月;八級傷殘的為24個月;九級傷殘的為1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12個月。

(五)職工因工死亡補助金及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喪葬補助金標準: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60個月的標準。

內蒙古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一級傷殘賠償標準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的賠償標準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賠償標準為本人工資的23個月;四級傷殘賠償標準為本人工資的21個月;五級傷殘賠償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賠償標準為本人一個月工資的14倍;七級為12個月本人工資;八級為10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8個月本人工資;十級為6個月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