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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全樓被訴

法律1.54W
高空墜物全樓被訴
高空墜物全樓賠償合法嗎

根據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規定,同一幢樓裏的業主,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築物等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一般情況下,這些設施或者物體的脱落、墜落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維護時存在過錯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