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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可以告全樓業主嗎?

一、高空墜物可以告全樓業主嗎?

高空墜物可以告全樓業主嗎?

高空墜物可以告全樓業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因此,在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時,受害人只能夠請求可能造成侵害的使用人給予補償,即按照窗户朝向、高度進行大致區間的測算,確定賠償義務人,而非全樓住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建築物懸掛物脱落致人損害怎麼賠償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民法典》增加的關於高空拋物的規定可以説解決了現實中存在的一些困境,對於受害人救濟自身的權利有很大的改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存在高空墜物這種情況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民法典》的內容來進行一定的處理,首先是需要由侵權人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在侵權人無法確定的情況之下,那麼應當由全體的業主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