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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謝崗土地使用税率

法律2.79W
東莞謝崗土地使用税率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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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土地使用税定額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參考城市主要經濟指標,結合不同地區收取土地佔用費的金額標準測算確定。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數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數介於20~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數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我國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率: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4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適當降低税額,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適用税額標準應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改革後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農村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