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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被開除的影響

法律1.64W
曠工被開除的影響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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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被開除有工資嗎?

曠工被開除,出勤期間工資照發。曠工,指非不可抗力因素,既不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為,屬於驗證違反勞動紀律,達到一定天數的,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曠工期間,勞動者不出勤,沒有工資;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因為曠工被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出勤一次性結清工資,但可以扣除因為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