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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理財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給女方賠償多少錢,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給女方的賠償金額根據不同的受害程度賠償不同的數額。離婚賠償數額所需考慮的五個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於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鑑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反之則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於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由於每個地方經濟情況不一致,所以具體標準還應根據當地經濟情況具體分析。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主要指的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獎金工資等相關的一些收入,當然了夫妻其中一方因為意外事故,所獲得人身方面的理賠款的話是不能夠進行分割的,也就是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