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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曠工理由被單位開除

法律2.5W
以曠工理由被單位開除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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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會被單位開除?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要看各單位的內部規定。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8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是這個規定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僅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