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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能不能改成人數表決

法律2.37W
股東會能不能改成人數表決
股東會能不能改成人數表決
一、可以,可以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來改變。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參加會議方可召開。一般決議和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大會表決方式,將表決方式改變為按照人數表決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專門約定,但使用人數比例容易產生歧義。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專門約定,但使用人數比例容易產生歧義。公司法規定是以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可以在章程中約定以其他方式行使。只要全體股東同意即可。如果股東大會依照原章程通過了修改後新章程的決議,則就沒有問題。
3、如股東對此沒有意見,通過該章程,就是有效的。如果股東大會依照一定程序通過了修改後新章程,應當有效。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專門約定。如果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了新章程,並在工商局進行備案的話,新章程生效。章程修改程序上必須符合原章程的表決規定。章程的修訂改為人數表決完全可以,這樣有助於小股東利益的保護,缺點是如果公司股東人數多,效率會受影響。
二、股東會議法律效力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