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南昌生育保險政策

法律2.28W
南昌生育保險政策
想要諮詢一下南昌生育保險政策。
南昌生育保險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貼: 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或流(引)產時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等月繳費工資(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低於參保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時,單位可自行補齊。滿22週歲以上生育的加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超過28週歲以上高齡初婚晚育的,再加發0.5個月的營養津貼,其他生育津貼計發月數按原規定執行。 二、生育醫療費最高限額結算標準如下: 1、提倡婚前醫學檢查,憑結婚證和相關檢查材料參保職工男女(初婚)雙方每人按100元支付。 2、實行產前檢查後,憑準生證和相關檢查材料可在分娩或流(引)產後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 (1)妊娠12周以前流產的產前檢查費160元; (2)妊娠28周以前引產的產前檢查費360元; (3)妊娠至分娩時的產前檢查費560元; 3、生育期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 (1)正常陰道分娩1400元; (2)陰道手術產1900元; (3)剖宮產3500元; 4、生育期間的合併併發症(子宮破裂、胎膜早破、臍帶先露、臍帶脱垂、羊水栓塞、胎兒窘迫、產力異常、骨產道異常、軟產道異常、胎位異常、巨大兒)按不超過以下標準加發支付: (1)正常陰道分娩200元; (2)陰道手術產400元; (3)剖宮產600元; (4)保胎治療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