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是否能出席股東會決議
一、隱名股東是否能出席股東會決議?
隱名股東可以要求參加股東會,行使知情權等相關權利,但作為隱名股東,一般情況下是與某些顯名股東簽訂了股權代持協議的,代持協議會對隱名的表決權等方面做出約定或限制,在股東會會議決議上可能無法行使表決權。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摺疊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係的重要條件。
二、隱名股東的風險
1、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
一般隱名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在代持股協議中也會約定有關轉交投資收益的內容。如果這種投資收益對顯名股東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誘惑,有可能促使顯名股東違反協議約定,拒不轉交。
2、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處分股權。
顯名股東作為該公司法律文件實際記載的股權所有人,對外可以行使一切有關該部分股權的權利。對內來説,顯名股東應當是受制於隱名股東的,其一切法律行為應當向隱名股東彙報並在作出重大處分決定時必須事先獲得隱名股東的同意。但對外來説,別人並不知曉該部分股權的真實所有,只依據公示的法律文件來認定。因此,當顯名股東為謀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轉讓、質押這部分股權時,實際出資人的利益會很難得到保障。
3、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濫用股東權利。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股東的權利有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在極大程度上賦予了股東對公司控制,如果顯名股東有意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在未經得隱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濫用這些權利,對隱名股東帶來的損失也是極大的。
由此可見,在隱名股東和代持人有簽訂相關協議書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不能越過代持人直接出席股東會議。另外也要看隱名股東當初跟公司之間的約定,還有就是隱名股東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其股東身份也不受保護。
-
公司發行的債券條件有哪些
一、公司發行的債券條件有哪些(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
-
總公司的分店撤銷怎麼走手續
一、總公司的分店撤銷怎麼走手續分公司不屬於法人組織,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被總公司撤銷,不需要進行清算,直接去註銷就可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嗎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可以延長審查期限嗎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援助申請時,如果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
-
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為有效。發生糾紛時,司法實踐中,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