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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房子過户給子女有用嗎

法律1.08W
夫妻欠債房子過户給子女有用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房子過户給子女協議


父: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母: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父親____與母親___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1、父母自願離婚。

2、父母自願將座落在____房產的產權(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過户給所生兒子/女兒____的名下。

3、不論哪一方取得子女的撫養權,都不得擅自將該房產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並不限於轉賣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行為。

4、父母將該處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該套住房的現有證件及相關手續轉給子女,房屋轉給子女時,其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子女。

5、父母應該保證該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由父母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處理到位。

6、在辦理房產證、土地證過户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父母承擔。

7、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8、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父親:

母親:

子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