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過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房子過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房子過户子女後,在父母離婚時不應當認定為夫妻 共同財產。父母過户給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自己子女個人的房屋,並辦理完畢完過户手續,該房屋屬於父母贈與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若父母沒有任何表示或書面協議的,該房屋過户完畢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父母房子過户子女顯然可以看成是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行為,那麼房產權也隨着贈予行為而發生了改變。如果父母離婚,則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隔,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種類及類型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明確的認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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