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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讓老闆寫欠條

法律1.11W
拖欠工資讓老闆寫欠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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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讓他寫欠條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如果勞動者有用人單位打的欠條的,勞動者可以持欠條向用人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請書、欠條、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內容: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的工資數額;3、勞動者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